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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学术室

  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学术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科研机构和各类学校中,具备学术研究能力的管理、研究与教学人员等组成,负责刊物与教育教学一线的信息互动、学术交流、专项调研、科研组织等工作。

 

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学术研究员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,满足广大教育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的需求,《中国教育学刊》面向全国教育系统发展学术研究员。

第二条 学术研究员在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的组织与指导下,参与相关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
第三条 学术研究员采取个人会员制管理办法,由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学术室统一管理。

第二章 申请加入学术研究员相关事宜

第四条 学术研究员的发展对象为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干部,中小幼教师,各级教育科研、教学研究单位的研究人员,教育学院、教师进修院校管理干部、教师及研究人员等。

第五条 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加入:
1. 热心教育科研工作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
2. 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,业绩较为突出;
3. 在本专业、本学科、本地区有较大影响;
4. 由各级教育学会、各专业委员会、各省教育厅、各地教育局推荐的。

第六条 申报程序
1. 申请人填写学术研究员申请表,并附职称证件复印件或单位盖章的推荐函等资质证明;
2. 经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审核批准;
3. 由《中国教育学刊》颁发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学术研究员证件和牌证。

第七条 学术研究员按登记周期交纳管理费,每个登记周期为2年,管理费200元(含《中国教育学刊》24期,证件工本费,邮寄费等)。登记周期结束前1个月内,可与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学术室联系,办理重新登记,交纳管理费,签发新的证件和牌证。
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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